发布日期:2024-08-06 17:32 点击次数:96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参
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907357888.30 份,占权益登记
日本基金总份额 1705250230.22 份的 53.209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4 年 7 月 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
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907357888.30 份,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 50%
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40,000 元,公证费 10,000 元,合
计 50,000 元,以上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基金的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907)
已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 2024 年 7 月 3 日 10:30 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
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内容包括变更基
金的类别,终止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更名为“万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万
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办理本基金转型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办理终止 A 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具体事宜。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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