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融资炒股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A,诺安积极配置混合C: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4-08-06 18:07    点击次数:193


怎么样融资炒股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A,诺安积极配置混合C: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期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8】801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 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 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 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于 2024 年 6 月 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的基金管理人、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相关信息进行更新,除本次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 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目 录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 合 同或 本 基金   指《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合同: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积极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定》: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 行 业 监督 管 理机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者: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 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 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 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 年 7 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 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 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诺安基金(香港)有限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北京紫轩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鸿利 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大世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银和 梓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职员、资 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产品 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券信托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 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启私募基金管理(海 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 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 事会理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 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大恒创业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海奕珊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诺浦致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标旗世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诺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两山(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 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 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 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基建局副处长、国家计委财政金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融司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信贷 管理司助理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管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中国 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 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财务会计部主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纪 委书记、副行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体业务部主任科员,外事部综合处 副处长,国际业务部外汇经营处处长、外汇会计处处长、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现任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表,中国社科院 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 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上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秘书长,浙江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 研究生校外导师,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 干部。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稽核法律部职员、稽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稽核法律部副总经理、风险法规部总经理(期间 曾兼任公司第二总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 营业部研发部经理。于2003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Simpower Worldwide Limited 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                            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于 2006 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齐斌先生,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 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 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兼财务部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督察长,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 (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刘鑫先生,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21 年 8 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2022 年 10 月起任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盛震山先生,曾于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春蕾女士,曾于 2019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公 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 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 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孔 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  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 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 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受侵犯;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健运行;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 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 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 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 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 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 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策略、资 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 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 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 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 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8 岁,99%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企业年金基金、QF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0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 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7 项最佳 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 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 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 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A 类基金份额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服电话:400-88-96198、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 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 149 号中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客服电话:96655(全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www.bgzchina.com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锦业路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郭岩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人民大厦西楼 521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west95582.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http://www.xzsec.com/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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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1 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何帅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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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工作基地 1 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址:www.igesafe.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层 806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 号 1 幢 8 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 层 711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https://fundsure.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二)C 类基金份额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149号中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客服电话:96655(全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www.bgzchina.com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319号人民大厦西楼521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锦业路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www.yt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 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 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1层、12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法定代表人:郭岩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8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址:www.igesafe.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5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www.jnlc.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ppw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转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工作基地1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1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帅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3-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16号1幢8层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7层711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https://fundsure.cn/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08-1911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肖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肖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别设置 A 类和 C 类两类 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管 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用。具体内容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6007;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60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在指定媒体披露,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1 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 已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10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16,003,284.16 份。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八部分    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行计算;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 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 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本基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不含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 月(不含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 < 7日                      1.5%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T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 元、 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 a) 适用申购费率 (b) 净申购金额 (c=a/(1+b)) 申购费(d=a-c) 14.78           9900.99            23,856.86       1,000.00 基金份额净值 (e)           1.4500       1.4500              1.4500          1.4500 申 购 份 额 (=c/e)        679.46     682,826.90          2,742,167.68   6,895,862.07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 T 日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 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该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14,5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5%=72.5 元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赎回金额=14,500-72.5=14,42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具体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间之前可以撤销。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值。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值。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 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 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已开通 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临时公告。除特殊说明外,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 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未满 31 个自然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安 积极配置混合 A 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转入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 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 日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的净值=50000×1.1000×                             (1-0.5%)                                    ÷(1+1.5%)                                            ÷1.2000=44930.21 份     例 2: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至 T 日其持有期大于 7 日且未满三十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A。     T 日,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75%,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 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 A 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 补差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 A 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 A 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积极配 置混合 A 的净值×(1-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 诺安货币 A 的净值=50000×1.20×(1-0.75%)÷(1+0)÷1=59550.00 份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宏观经济 运行态势、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 提高基金收益率。   首先,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以基本面为先导、坚持中长期投资。在投资每一个具体股 票时,本基金将把对安全边际的合理评估放在首位、努力寻找成长与价值的结合点,竭尽全 力为基金持有人实现复利增长。   其次,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配置行业、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组合。自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上而下做行业配置,是指通过综合考量宏观经济状况,寻找基本面出现向上拐点或是中长期 持续向上的行业。自下而上是指在每个行业中通过产业链深入研究、公司比较等方式,挖掘 出核心竞争力突出、业绩成长性好、最能受益于行业和产业变迁的投资标的。   最后,本基金构建组合的目标是“持股相对集中、行业分布相对均衡”。这样一方面可 以通过尽量做减法实现选股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当行业风险集中爆发时可以有效控制回撤。 考虑到组合流动性的需要,本基金将优选考虑市值相对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股票。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的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 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面临市场下跌时择机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 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充 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严格控 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 告。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的 10%; 票总市值的 20%;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18)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2)、(18)、(19)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 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 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 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便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化趋 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224,206,033.91                   83.31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17,188,186.35                    6.39      计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7,919,165.00                  2.95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7,073,043.36                 73.41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                    - D      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147,840.00                 1.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4,934,092.50                 1.84 G      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200,445.00               0.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10,907.54               0.00 I      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56,911.60                 3.4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6,996.97               0.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4,463.94               0.00 N      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                    - O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58,400.00               0.3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3,768.00               0.14 S    综合                                  -                    -      合计                   224,206,033.91                83.51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基准比较表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业绩比                                    份额净     业绩比                          份额净                         较基准                                    值增长     较基准           阶段             值增长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收益率                           率①                         标准差                                     差②      ③                                                       ④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C                                                      业绩比                                    份额净     业绩比                          份额净                         较基准                                    值增长     较基准           阶段             值增长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标准     收益率                           率①                         标准差                                     差②      ③                                                       ④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A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 C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 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价值。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值的公平性。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 息予以公布。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误处理;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8%。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H=E×0.8%÷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本基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不含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 月(不含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 下: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 < 7日                      1.5%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 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 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转换份额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 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五、基金税收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本基金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率发生变更;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十一)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并通过对股票市场走势变化等方 面的影响,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 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 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 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 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 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 等风险。   (五)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 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的风险。   (七)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 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 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 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 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 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可 能因此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九)其他风险 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的风险; 来风险;   二、声明 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同类型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 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 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7)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 销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8%。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的 10%; 票总市值的 20%;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18)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2)、(18)、(19)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 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定确定公允价值。 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值的公平性。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误处理;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两日内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 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 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对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此外,基金管理人理解由于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 等原因,基金托管人可能无法及时对调整(含新增或变更)的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进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理解托管人系统调整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并同意基金托管人的投资 监督职责因此顺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进行监督: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超过该证券的10%; 权证的 10%; 的10%;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证券规模的10%;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2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⑤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 的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2)、12)、18)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 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 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 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 方式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 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 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 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 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 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 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 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其他专用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与结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算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最近交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值错误的责任方; 失;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二、对账服务 人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提示,凡 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 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管理人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 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三、查询服务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的基金账号 及初始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都可以凭借 客户基金账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询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 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基金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 况等。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通过直销渠道修改账户信息, 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通过代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通过代销机构或致电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定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需求 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调整。代销渠道客户如需相关服务,可通过 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定制。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始或 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 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上海证券报》    2023-6-26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6-26      (更新)2023 年第 1 期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6-26      料概要更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2 季   《证券时报》、    2023-7-21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7-21      季度报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证券时报》、    2023-8-4      中欧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证券时报》、    2023-8-7      大智慧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         《证券时报》、    2023-8-26      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26      料概要更新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26      (更新)2023 年第 2 期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中期报     《证券时报》、    2023-8-31      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31      报告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凤凰金信(海         《证券时报》、    2023-9-13      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3 季   《证券时报》、   2023-10-25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10-25      季度报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证券时报》、   2023-11-24      贵文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4 季   《证券时报》、    2024-1-22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1-22      季度报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证券时报》、    2024-2-2      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证券时报》、    2024-2-29      排排网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年度报     《证券时报》、    2024-3-29      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3-29      报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第 1 季   《证券时报》、    2024-4-22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4-22         季度报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证券时报》、      2024-5-24         在直销渠道的申购起点金额、最小追加申购金                《上海证券                                            券报》、《证券                                              日报》 注:上述公告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 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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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央行将不可避免地比美联储更早更剧烈地降息,这是独立研究公司Rosenberg Research & Associates Inc.的创始人兼总裁大卫·罗森伯格的观点。他指出怎么样融资炒股,加拿大第四季度的国家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家庭资产状况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央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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